汕头大学数学建模协会简介
汕头大学大学生数学建模协会成立于2003年,主要面向理工学院招新,特别是数学系、物理系、计算机系和电子系。该协会主要通过开讲座的方式,向会 员和理工学院的非会员讲授数学建模的基本知识、算法和一些数学软件的应用知识,同时还会介绍一些获奖者的参赛经验,协助组队参加全国数学建模大赛。
协会是一个为有兴趣于数学建模的在校大学生提供一个交流和拼搏的空间,并致力于学生的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战能力的学生组织。创立以来,为 同学们开展了许多活动。如以开设讲座的形式来开展活动,开设的讲座有数学建模知识的全面介绍,数学工具MATLAB等的基本使用方法和编程技巧,以及一些 经典算法的介绍等等;协会也比较好地跟学校数学建模教练组的老师取得配合。从2013起,数学建模协会在每年的5月份组织了汕头大学数学建模校赛,这些活 动都极大地激励了同学们的学习热情。
汕头大学数学建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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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我们的协会命名为汕头大学大学生数学建模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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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协会是为有兴趣于数学建模的在校大学生提供一个交流和拼搏的空间,并致力于学生的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战能力的学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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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致力于提升会员的数学建模能力,加强会员的团体合作精神,培养会员参与社会的建设和实践的能力。
第二章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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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协会当前目标是积极地开展数学建模一系列活动,提高会员的数学建模的实战能力,并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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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扩大宣传,激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数学建模活动,着手参与社会实际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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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协会最大目标是开拓与企业界,商界,学术界等等的联系和交流,为本协会的长远发展和会员直接投身参与社会的建设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章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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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具有一定大学数学基础、热衷于数学建模、承认协会章程、志愿加入本协会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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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会员申请人必须向本协会递交局面申请,并通过了本协会理事会的讨论决定,即可成为本协会成员。本协会为会员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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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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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参加本协会日常的集体学习,建模实践等一切协会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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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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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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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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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申请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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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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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的校纪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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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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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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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本协会的建设,并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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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时交纳协会会费,维持协会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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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设立荣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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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能为本协会服务的有心人士在志愿的原则上提出申请,并由本协会理事会对过的即可成为本协会的荣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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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会员不用履行本协会一般会员的义务,但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提供技术指导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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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会员不拥有本协会一般会员的在本协会的权利。但可在本协会的邀请下,参加本协会的非决议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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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协会衽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毕业的会员也随着毕业而自动退会,但可以自愿转为荣誉会员,继续为协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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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章程的会员,本协会理事会有权决定开除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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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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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全体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协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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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理事会讨论决定协会的主要工作。重大工作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提交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在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协会理事会行使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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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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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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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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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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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的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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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邀请协会顾问、名誉会长、名誉会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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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项决议,必须经过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的会员通过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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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实战部及网络宣传部组成。会长,副会长(除首届外)由上一届理事会推荐候选人,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产生。实战部及网络宣传部的负责人(即部长),由会长提名,并由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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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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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召开协会全体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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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递交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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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协会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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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授予的,以及本章程所提到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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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理事会的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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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长:全面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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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会 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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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战 部:负责数学建模难题的解决,及向社会提供数学建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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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宣传部:负责本协会的网页建设和维护,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第五章 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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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邀请老师对会员进行数学建模指导以及举行系列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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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全体会员进行数学建模素质的训练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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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不定期进行数学建模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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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参与社会各界所提供的建模实践。
第六章 协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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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于学校的和数学系的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以及其他合法的收入。经费只用于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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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的理事会具体负责管理日常和活动经费,并向全体会员大会负责。
第七章 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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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本协会聘请指导老师,给予我们协会的数学建模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八章 章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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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由本协会的理事会起草议案,提交全体会员大会表决,并由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的会员通过后生效。
第九章 章程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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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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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本颁布(修订)之日起生效。